法定代理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2023-08-13 20:06:19 来源:法务网
一、

法定代理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法定代理权取得的方式有:


(资料图)

1.监护关系

因此,监护人一旦获得监护权,即依法成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活动中,监护人只要能用一定方式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即同时证明了其法定代理人身份。

2.法定财产代管关系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之后,其财产即依法被他人代管,该财产代管人即成为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失踪人的名义实施管理财产所必需的法律行为,即以失踪人名义履行失踪人的债务或接受债务履行等。

3.法律的其他规定。

二、

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引起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是:

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死亡,其法定代理权自然归于消灭。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已无法代理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其法定代理权也即行消灭。

2.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是由于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而代为诉讼的。在诉讼进行中,如果未成年的当事人达到成年而取得诉讼行为能力,患精神病的当事人痊愈而恢复诉讼行为能力,他们便可亲自进行诉讼,法定代理权因此而消灭。

3.法定代理人失去对当事人的亲权或监护权、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失去亲权或监护权,其法定代理权就随之消灭。

找法网提醒您,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被人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时,其法定代理权便因监护权的丧失而消灭。

三、

代理范围有哪些

1.律师。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

2.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3.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指这个团体推荐某人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

4.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其他公民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关键词: